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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2-0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
据相关规定,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
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