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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3-02-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力
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科力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合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其中
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除委托
理财以外的证券投资。

(三)投资品种及方式

    委托理财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理
财产品。证券投资额度用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
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可能引起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
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
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
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
益,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和《委托理财管
理制度》,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交易的操作原则、决策权限、交易的管理、信
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
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4、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设立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不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5、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管理资金使用,持续跟踪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后续交
易,对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
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6、公司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交易项目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
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
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
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
计机构意见为准。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
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力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
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荣                     唐       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