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关于修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3-026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议案》,同意修订《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涉
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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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95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14.00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2.2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七)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八)2022 年 6 月 16 日,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3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0.60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九)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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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修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在 2020 年的努力下实现公司营业收入 99,319.1
7 万元,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6.75%。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的
营业收入平均年增长率约为 16.77%。基于业务稳健增长,经公司管理层讨论,
随着国内政策的有效落实,外部环境影响有望将得到快速缓解,为了充分调动
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未来发展信心,公司管理层决定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2021 年至 2025 年业绩指标分别为:1
3 亿元、15 亿元、18 亿元、21 亿元、25 亿元。
2021 年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公司响应国家“以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
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战略,积极调整销售策略,加大国内销售规模,并在满足政
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生产。2021 年,公司国内市场营收同比增长
26.20%、健康与护理类产品营收同比增长 62.69%,整体上保持了营业收入的稳
定增长。
2022 年,公司出口业务受国际政治、汇率波动和国际贸易冲突与摩擦的影
响较大,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市场需求收缩,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压
力。基于目前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及上年度经营状况,员工对实现年
初设定的考核目标信心不足。若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指标,将削弱股票激
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进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进一步
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二)修订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公司所处的电机及智能驱控系统行业仍处于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短期内
可能会因环境影响下游行业需求,但新能源、机器人、工业自动化、智能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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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领域需求仍将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各市场对智能电机的需求保持持续增长的
态势。随着下游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本次
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经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更能
反映公司经营现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
本次修订是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机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
用,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稳定团队,留住优秀人才,降低外部环境的
不利影响,提升员工对公司业绩实现的信心,从而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和社会
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修订后的业绩指标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2023 年、2024 年两个考核会计
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考核会
计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1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2023 年、2024 年两个考核会计
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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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 2023 年至 2025 年三个考核会
计年度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行权期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除上述修订外,《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均按上述条
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修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制度中涉及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是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经修订后
的业绩考核指标在当前大环境形势下依然具有挑战性。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运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
不涉及对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管理层
及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将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
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公司层
面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公司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
经调整后的业绩指标更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更能将
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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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公
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热情,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
及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于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本次注销事项所涉相关手续,并需就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修订事项不存在加速行权或降低行权价
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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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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