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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力尔: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力
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尔”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科力尔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科力尔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结合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授权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评
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审计监
察部制订工作方案,根据评价内容不同,成立了治理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控评价
工作组,具体在审计监察部组织下开展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工作组对纳入评价范
围的业务和事项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识别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
被审计单位整改编制缺陷汇总表,上报审计监察部进行汇总复核。审计监察部根
据评价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汇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风险以及高风险
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
价范围的单位为纳入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孙公司。
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品质、研发、存货积压、
贵重原材料耗用、财务管理及设备投资等。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及所有子、孙公司,主要业务涵盖了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
易、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方面,纳入评价范围的母、子、孙公司占
公司总资产的 100.0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100.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基本为:制
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
告等。

    评价过程中,公司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
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
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
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总体上已建立起
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
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审阅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
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力尔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荣                           唐   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