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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谢凌宇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拟任董事会秘书谢凌宇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
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我们同意公司
聘任谢凌宇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
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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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限售/锁定安排、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
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
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
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三、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二个层次,分别
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
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不断增加的净
利润,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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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
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
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芮鹏 、孟庆林、许哲、刘海清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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