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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09-26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2018 年 9 月)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增长率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解除限售/等待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
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
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数量。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具体计算方法如
下: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X≥15%                    100%
       股票期权                10%≤X<1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            5%≤X<10%                  50%
         期                         X<5%                   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X≥35%                    100%
       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           15%≤X<26%                  50%
         期                      X<15%                     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X≥63%                    100%
       股票期权                45%≤X<63%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           27%≤X<45%                  50%
         期                      X<27%                     0%

       2、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行权
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15%                    100%
       股票期权                10%≤X<1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            5%≤X<10%                  50%
         期                         X<5%                   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35%                    100%
       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           15%≤X<26%                  50%
         期                      X<15%                     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63%                    100%
       股票期权                45%≤X<63%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           27%≤X<45%                  50%
         期                      X<27%                     0%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行权
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35%                    100%
       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           15%≤X<26%                  50%
         期                       X<15%                     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X≥63%                    100%
       股票期权                45%≤X<63%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           27%≤X<45%                  50%
         期                       X<27%                     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
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行权,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E,
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行权额度,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
次。
       七、解除限售/行权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行权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10 个
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
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资本证券管理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人力资源部确认并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资本证券管
理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