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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8-10-3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北京华远意通
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
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25 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1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
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
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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