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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 303.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111 名激励对象 110.9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芮鹏 、孟庆林、许哲、刘海清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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