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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27 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03.00 万股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10.90 万份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高庆宏            总经理             30.00         8.50%          0.25%
                       董事、副总经理、
        李赫                                  20.00          5.67%          0.17%
                           财务总监
       卢宏广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5.67%          0.17%
       谢凌宇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00          4.25%          0.13%
       石秀杰               董事              15.00          4.25%          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203.00          57.51%         1.69%
         干人员(32 人)
                 预留                         50.00          14.16%         0.42%
               合计                    353.00      100.00%         2.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10.90            84.08%         0.92%
        骨干人员(111 人)

                预留                          21.00             15.92%         0.18%

                合计                          131.90           100.00%         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
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第一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第二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40%
   第三个行权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2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三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授出,则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的股票期权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
核年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
为 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X<1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X<10%                        50%
                                    X<5%                          0%
                                    X≥35%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X<35%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X<63%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7%≤X<45%                       50%
                                   X<27%                          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X<1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X<10%                     50%
                                 X<5%                      0%
                                 X≥35%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6%≤X<35%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5%≤X<63%                    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7%≤X<45%                    50%
                                 X<27%                     0%

    ②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度授出,则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6%≤X<35%                  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5%≤X<63%                  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7%≤X<45%                  50%
                                  X<27%                     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E,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
 注销。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
 度的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假设每个考核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 X,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X<15%                 80%
        第一个行权期             5%≤X<10%                 50%
                                   X<5%                     0%
                                   X≥35%                   1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二个行权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5%≤X<63%                 80%
        第三个行权期            27%≤X<45%                 50%
                                   X<27%                    0%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8 年度授出,则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
           三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15%                     10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0%≤X<15%                  80%
      第一个行权期             5%≤X<10%                   50%
                                  X<5%                     0%
                                 X≥35%                     10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二个行权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45%≤X<63%                  80%
      第三个行权期             27%≤X<45%                  50%
                                 X<27%                     0%

    ②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19 年度授出,则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9-2020 年
         两个会计年度,则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X)       公司层面系数(L)
                                  X≥35%                    10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6%≤X<35%                  80%
      第一个行权期              15%≤X<26%                  50%
                                  X<15%                     0%
                                  X≥63%                    10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45%≤X<63%                  80%
      第二个行权期              27%≤X<45%                  50%
                                  X<27%                     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商誉减值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
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0%                 8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A/B/C/D,则激励对象可按照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评级结果为 E,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
 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
 案》。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03.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37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9.12 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的比
                                                                           比例
                                      (万股)              例

   高庆宏           总经理              30               9.90%              0.25%
              董事、副总经理、
    李赫                                20               6.60%              0.17%
                  财务总监

   卢宏广     董事、副总经理            20               6.60%              0.17%

   谢凌宇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4.95%              0.13%

   石秀杰            董事               15               4.95%              0.1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3              67.00%             1.69%
       骨干人员(32 人)
             合计                    303           100.00%           2.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10.90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111 人
    (四)行权价格:18.24 元/股
    (五)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期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10.90            100.00%             0.92%
  务)骨干人员(111 人)

            合计                    110.90            100.00%             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无差异。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 303.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111 名激励对象 110.90 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 3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111
名激励对象 110.90 万份股票期权。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有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
  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
  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
  2018-2021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                                                            2021 年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303.00           2,366.43      210.35       1,183.22      709.93        262.94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
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
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
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10.9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6.93 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 16.93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
可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 21.83%、18.15%、23.69%(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2%(取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则
2018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
             需摊销的总费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股票期权数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万份)
   110.90        204.78        15.65         90.10        65.96         33.07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

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

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571.21      226.00     1273.32      775.89     296.01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股权激励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
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三)截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