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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高庆宏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且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因此,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银行授信额度,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提供动产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
简称“专项计划”)并就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为保证公司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拟以专项计划中的全部基础资产的主要设备向专项计划提
供动产抵押担保,抵押时间与本专项计划时间相同。
    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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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抵押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抵押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芮鹏   孟庆林   许哲   刘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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