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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提供动产抵押担保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148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项下提供动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开展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司通过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
“计划管理人”)设立“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并就专项计划提供差
额支付承诺及回售和赎回安排。
    为保障专项计划的顺利开展,针对上述差额支付承诺及回售和赎回安排,公
司拟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以专项计划中的全部基础资产的主要设
备向专项计划提供动产抵押担保,抵押时间与本专项计划时间相同。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项
下提供动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
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892P
    3、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3 日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5、法人代表:毕劲松
    6、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00 万元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代销金融产品。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3、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2 日
    4、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三区 5 号楼 5 层 01
    5、法人代表:赵一波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 万元
    7、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力供应;施工
总承包;维修办公设备;销售锅炉、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空调制冷设备。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699,335,463.63 元,总负债为
1,089,449,507.00 元,净资产为 609,885,956.63 元。2017 年营业总收入为
915,122,262.52 元,利润总额 71,255,769.97 元,净利润 52,581,713.08 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389,445,725.48 元,总负债为
777,128,384.69 元,净资产为 612,317,340.79 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为
590,099,139.21 元,利润总额 20,738,606.35 元,净利润 14,143,871.36 元。

    四、抵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以专项计划中全部基础资产的主要设备作为抵押物,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最
终以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向专项计划提供动产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资产证券化业
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的自身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抵
押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专项计划提供动产抵押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本议案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首创-华通热力居民供暖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
简称“专项计划”)并就资产证券化项目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为保证公司资产证
券化业务的顺利开展,拟以专项计划中的全部基础资产的主要设备向专项计划提
供动产抵押担保,抵押时间与本专项计划时间相同。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有利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
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
抵押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抵押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抵押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