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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中能兴科 36.6972%的股权旨在进一步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
需要。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股权转让事项。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充分了解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福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徐福云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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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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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庆林                              芮     鹏




      许   哲                             刘海清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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