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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4-2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XYZH/2019BJA2044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
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18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华通热力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并保持其有效性,以及保证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华通热力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度有效性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华通热力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8年12月31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及下属供热、技术服务等业务板块所属二

级分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

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安全环保、市

场开发、客户服务、运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全

面预算、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法律事务、合同管理、资本运营、信息管理、

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客户依赖、物资与

采购、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环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错报>营业收入的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
                                    1%                                 总额的 0.5%
                                                     额的 1%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10%            ≤利润总额的 10%          的 5%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1%           报≤资产总额的 1%       的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   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
                                               1.5%<错报≤所有者
    权益)                        的 3%                              益总额的 1.5%
                                                  权益总额的 3%

    注 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注 2:以上四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现非管理层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直
                              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
       直接损失金额                            接损失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额的 1%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

       C.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D.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