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6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

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86,310,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2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8,85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452,68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7,452,68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259,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4,63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310,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452,684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旸、颜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

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