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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洪江先生、侯岩峰女士的个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孙洪江先生、侯岩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合计 2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 600 万元,上述担保公司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除以上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
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孟庆林                              许     哲




      芮   鹏                             徐福云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