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就华通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通热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1 号)核准,华通热力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授予登记工作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完成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 股增加至 122,980,000 股。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2,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22,980,000 股增加至 159,874,000 股。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 159,874,000 股变更为 159,099,200 股。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59,099,200 股增加至 159,749,200 股。 5、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32,800 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000 股。公司本次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159,749,200 股变更为 157,736,400 股。 6、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57,736,4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公司 总股本由 157,736,400 股增加至 205,057,32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205,057,320 股。其中,限售股 份 数 量 为 94,416,481 股 ,占 公 司 总 股 本的 46.04% ,无 限 售 条 件股 份 数 量 为 110,640,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一 波,共计 57,265,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3%,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已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赵一波所作出的有 关承诺具体如下: 1、股份锁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一波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 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 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2、减持意向 若本人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该股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 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同时本人承诺,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 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人如未履行上述 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赵一波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7,265,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是否存在 序 股东名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实际上市流 质押、冻 备注 号 称 股份总数 售数量 通数量 结情况 实际控制 1 赵一波 57,265,346 57,265,346 14,316,336 是 人、董事长 小计 57,265,346 57,265,346 14,316,336 注 1:上述股东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 注 2:赵一波持有的上述股份中有 39,364,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通热力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华通热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丹 王吉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