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3-09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增加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
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北京华远
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
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本
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分配方式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为主。

    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除特殊情
况外,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

    特殊情况是指:以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当年或者未来12个月内拟内部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
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

    2、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
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

                                  2
议和监督。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经营业绩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
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
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提供便利。

    (5)公司年度盈利但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预留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予以披露。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结合行业竞争、公司财务
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3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间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