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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赫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1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席 会议 的股 东及 股 东授 权委 托代 表人 数 共计 11 人 ,代 表股 份
108,778,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99,120,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658,1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股份 9,658,1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2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4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7、募集资金运用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5
以上通过。

    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6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7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
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9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旸律师、沈申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
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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