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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50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赫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108,785,7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5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99,121,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664,53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表股份 9,664,9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3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
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14,3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85,7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4,9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颜菼律师、沈申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

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