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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
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2 年度的发展规划及
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
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
控制有效。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经验,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有利于盘活闲置自有资金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
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
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总计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主要
为支持公司与子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被担保方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能够做到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庆林、芮鹏、徐福云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