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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5-21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 10)66523388 传真:(86 10)66523399

11/F Jinbao Tower,89 Jinbao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5, P.R.C.

           Tel:(86 10)66523388 / Fax:(86 10)66523399
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沈申琰、颜菼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而出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中的各项陈述和相关事实,均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之文件资
料而作出。本所律师已获得公司的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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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之处;公司承诺并保证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除此之外,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发布、

节选、援引、摘录本法律意见的任何内容;对本法律意见所作之披露、发布、节
选、援引或摘录,不得引致任何主体对本法律意见的曲解、混淆;未经本所律师

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本法律意见的任何内容加以修改、编辑或整理。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

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

码注意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备查文件等,充分、

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

开日期已达到 20 日。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
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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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

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载明鉴于北京

市目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为配合落实疫情防控

要求,保护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

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并增加网络线上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线上会议参会的,视同于通过现场

会议参会。公司将向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登记时间内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提供网络线上会议接入方式。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间、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均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投票通过网

络线上会议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

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

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表决通过网络线上会议的方式进行,

网络线上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和股东大会提示

性公告所披露的一致。

     本次网络线上会议由董事长李赫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

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

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次网络投票表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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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

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方式和

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线上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82,821,0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8388%。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线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网络线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2,814,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35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网络线上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出席网络线上会议的股东系

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线上会议与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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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线上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33%。

     (4)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线上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网络线上会议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查验。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完

全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时间和方式、提案内容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线上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了表决,计票、监票由与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表决结果当场清点并公布。出席网络线上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2、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

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本次网络投

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统计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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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

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5、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逐项表决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一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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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二项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③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三项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④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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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四项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⑤发行数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五项

发行数量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⑥限售期(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六项
限售期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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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⑦募集资金运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七项

募集资金运用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⑧股票上市地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八项

股票上市地点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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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九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十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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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获得通

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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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

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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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获得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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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5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赵一波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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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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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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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821,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
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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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3)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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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云波




                                         见证律师:

                                                          沈申琰




                                                           颜 菼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