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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关于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8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2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与北京宏江竣业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未在相
关年度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四
十一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信息
披露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