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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02-2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发行审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
 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
 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
 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京能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方。京能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3、公司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合理、可行,
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5、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京能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
们认为本协议合法、有效。京能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交易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对公
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2]3 号)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
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事项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胥成增                  王   静                    孙艺芳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