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热力: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82,561,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1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4,187,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1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374,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29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8,953,0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091,0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4%;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47,7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69%;反对 20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265,346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王成宪律师、吴金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