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热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
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二条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由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丰台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局丰台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 中文名称: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neng Thermal Co.,
英 文 名 称 : Beijing HuaYuanYiTongLtd.
Therm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 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 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 加 的 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 加 的 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
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 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
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 场 投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 场 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 事项 之
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 方
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 证券发行;
(二) 重大资产重组;
(三) 股权激励;
(四) 股份回购; -
(五) 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 审议 的 关 联 交
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 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 股东以其持有的 公 司股 份 偿 还 其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 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 的附 属 企 业 到
境外上市;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 当 提交 股 东 大 会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 变更;
(九)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 的闲 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 利润分配;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
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并制 定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并制 定
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 关 专 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 关 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一)董事会对下述交易具有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对下述交易具有审批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定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定
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除外): 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 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 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
高者为准;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 产 的 10 %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 产 的 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 涉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 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 计 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 计 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
过100万元人民币; 过1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 和费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 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 个会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 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项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本项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 产;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 经 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 面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 与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 发
以及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 大
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 购 买 原 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 购 买 原 材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公 司最 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 联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公 司最 近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 会负责 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 联
批,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 的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 会负责 审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 外。公 批,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 的
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 关 的 同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 外。公
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 关 的 同
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外的
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外的
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
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 ,应当 取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 董 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 ,应当 取
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 数 不 足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 董
董事会全体成员2/3的,该对外担保 事项交 由 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 数 不 足
股东大会表决。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 会 批 董事会全体成员2/3的,该对外担保 事项交 由
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股东大会表决。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 会 批
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
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规范,董 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规范,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 门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 专 门
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成 ,并 不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不得少于3
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 数 并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 任 召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 计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
专业人士。 士。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