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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
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二条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由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丰台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局丰台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会信用代码:91110106745461928Y。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       中文名称: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neng Thermal Co.,

    英 文 名 称 : Beijing HuaYuanYiTongLtd.

Thermal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 地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 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 加 的 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 加 的 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

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 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

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 场 投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现 场 投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 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 事项 之

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 方

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 证券发行;

       (二) 重大资产重组;

       (三) 股权激励;

       (四) 股份回购;                                                   -


       (五) 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 审议 的 关 联 交

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 含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 股东以其持有的 公 司股 份 偿 还 其

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 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 的附 属 企 业 到
境外上市;

    (八) 根据有关规定应 当 提交 股 东 大 会

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 变更;

    (九) 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 的闲 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 利润分配;

    (十一)   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 影

响的其他事项;

    (十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

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并制 定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并制 定

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 关 专 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 关 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

    (一)董事会对下述交易具有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对下述交易具有审批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定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 定

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除外):                  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 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 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

高者为准;                                    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 产 的 10 %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 产 的 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 涉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 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 会 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 计 年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 计 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

过100万元人民币;                          过1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 和费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 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 个会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 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

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项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本项所述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等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 产;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受托 经 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 管理方 面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组;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 与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 议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与开 发

以及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以及股东 大

                                           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 购 买 原 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 购 买 原 材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公 司最 近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 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 联 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 公 司最 近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 会负责 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关 联

批,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 的 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 会负责 审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 外。公 批,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 的

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 关 的 同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 外。公

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 关 的 同

                                          类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外的

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外的

                                          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负责审批。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

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 ,应当 取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 董 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时 ,应当 取

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 数 不 足 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 董

董事会全体成员2/3的,该对外担保 事项交 由 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 数 不 足

股东大会表决。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 会 批 董事会全体成员2/3的,该对外担保 事项交 由

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股东大会表决。未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 会 批

                                          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会

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规范,董 工作有序、高效,加强决策机制的规范,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 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 门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 专 门

委员会成员为单数,全部由董事组成 ,并 不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并不得少于3
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多 数 并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担 任 召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 计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 人

专业人士。                             士。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