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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22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
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执行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
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
控制有效。
    三、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子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
构申请总计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6 亿元,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庆林、芮鹏、徐福云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