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京能热力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强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82,608,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34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4,187,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81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421,4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52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9,000,02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6,7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6,7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6,7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6,7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6,7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66,7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01,4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5%;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65,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01,4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5%;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65,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101,4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55%;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758,12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2%;反对 24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68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一波先生(合计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265,346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马逊律师、瞿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