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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0月25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收购兴福磷化资产的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与贵州福泉市兴福磷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
磷化”)签订了《贵州福泉市兴福磷化有限公司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
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1、兴福磷化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权益,以本合
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以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

    2、对于标的资产中的机动车等动产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均须在本合同
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资产及其相关证明文件全部移交给公司,双方共同
办理移交盘点工作,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自交割日的次日起,本合同项下标的
资产所有权即属于公司。

    3、确认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9,791,003.98 元(大写:壹仟玖佰
柒拾玖万壹仟零叁元玖角捌分)。

    4、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转账至兴福磷化指定账户。

    5、合同项下资产转让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
行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另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除外。

    7、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