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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部分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张海波、彭威洋、王佳才、段浩然;独立董事朱家骅因未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15:00至2018年12月27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2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
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311,778,000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6.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人,代表公
司已发行股份25,608,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2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
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1 2019年度与博硕思佳木等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02 2019年度与福泉磷矿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26,0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回避311,368,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因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交易关联方控股股东,回避表决,股
东吴海斌先生为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股份数为311,368,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337,3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