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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家骅)2019-03-2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家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本人 2018 年度积极参加公司各
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关心公司生产和经营,以审慎的态度发表
表决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维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勤勉尽职,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合计出席会议 1 次,实际
出席会议 1 次,委托出席 0 次,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 12 次,实际出席会议 12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情况;2018 年度列席
股东大会 6 次。
    本人关注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生产经营、运作和发展情况,每次会
议都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上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
所做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提
出建议,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影响,谨慎行使表决权,清楚、明确发表独立意见。2018 年度对公司专门委员
会及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无异议,对公司专门委员会、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提案
均予以赞成。
    在 2018 年履职过程中还通过实地考察、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与公司保持
日常联系,及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约束制
衡职能,有效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履职期内应重点关注的事项,均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对公司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提名董事候选人、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内部控制、利润分配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2018 年 4 月, 控股子公司湖北省川恒艾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进
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7 月,《关于与福泉磷矿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与独立董事胡北忠教授、佘雨航律师一致同意上述涉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2、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后,依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
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吴海斌先生、王佳才先生、张海波先生、刘
胜安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提议,拟推选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经核查后认为: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如下:
    2018 年 4 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8 年 8 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滚动使用。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长远规划,打造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产品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保持公司
的市场竞争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
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
更。
       4、内部控制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修订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等内部治理细则情况进行了考察,认为:公司遵循内控原则,按照自身实际,建
立健全了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控重点活
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5、利润分配
    2018 年 4 月,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通过积极参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考察,充分
发挥自身在磷化工行业方面的经验和专长,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及技术引进
与研发工作,向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发展中的技术研究方向提出了有效的建议,在
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此,感谢公司对本人行使职权过程给予的积极配合,使独立董事与其他董
事获得同等的知情权。2019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继续加强同公司董、监、高之间的沟通,积极参与对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现场
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研究发展方向,忠实、勤勉、尽责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朱家骅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