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
磷酸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 28,127.03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128.0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98.94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XYZH/2017CDA40298 号《验
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 23,998.94 23,998.94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和募集资金存
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序
项目名称 (万元)
号
变更前 变更后
1 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 23,998.94 9,478.94
2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14,520.00
合计 23,998.94 23,998.94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目前累计投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年产 20 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 9,478.94 0
2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14,520.00 4,509.12
合计 23,998.94 4,509.12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募投项目延期
情况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2019 年 3 月 2020 年 3 月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其整体
工程较复杂,部分设备为定制设备,定制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
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规划进
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在2019
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
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
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
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
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延期。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
聚磷酸铵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
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
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
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