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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3-2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贵州川
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就川恒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募投项目的审议情况和原计划完成时间
    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 5 万吨肥料
级聚磷酸铵项目”。根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 5 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
目”预计 2019 年 3 月建设完成并投产。
    二、相关募投项目的延期原因和延期时间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其整体工
程较复杂,部分设备为定制设备,定制设备的采购、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
该部分设备投入延期,设备的付款周期延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规划进
行了阶段性的调整优化,以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预计无法按原计划在2019
年3月完成项目建设。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
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三、相关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
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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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四、相关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募投项
目延期。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募投项
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肥料级
聚磷酸铵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年3月延期至2020年3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
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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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大伟                   覃 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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