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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
                   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以下简称“新桥磷矿”)、贵州省
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以下简称“鸡公岭磷矿”)资源储量预估值与实
际值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基础储量与实际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磷矿石价格波动、产业政策等风险。
    3、矿业权权属及其限制或者争议情况: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矿业权为贵州
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合法取得并持有。新桥磷矿采矿
权存在抵押,在采矿权转让前需要解除抵押。
    4、采矿权价款等缴纳情况
    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已缴清了矿业权价款、资源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
费、资源税等,但鸡公岭磷矿尚欠缴资金占用费 1,543.31 万元、滞纳金 3,944.26
万元,需要福泉磷矿在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转让前缴付前述欠缴的资金占用费、滞
纳金。
    5、矿产开采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预期生产规模和达产时间
    新桥磷矿已在进行开采,福泉磷矿取得了必要的开采许可、项目审批、环
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新桥磷矿采矿权过户至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麟矿业”)后,福麟矿业需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等资质后再进行磷矿开采。
    鸡公岭磷矿目前还在准备建设阶段,尚不具备开采条件。预计鸡公岭磷矿
建设期为 2.5 年,达产期为 2 年,第一达产年产量为 150 万吨,第二达产年产量
为 200 万吨,第三年满负荷年产量达到 250 万吨。
    鸡公岭磷矿将依托于新桥磷矿现有开拓系统新建矿山。因两个矿山矿体赋
                                    1
存标高及矿体产状不同,采矿作业相对独立。鸡公岭磷矿开采前,福麟矿业需要
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福麟矿业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后存在取得配套生产经
营所需证照的行政审批风险。
     6、采矿权过户的行政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
岭磷矿采矿权转让,需要取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准,才能过户至福麟矿业。
     7、鸡公岭磷矿的建设风险
     鸡公岭磷矿尚在准备建设期,鸡公岭磷矿的建设、开采将面临项目建设周
期超出预期、设计采矿规模无法达到、产能不达标、建设所需资金超过预算等建
设风险。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麟矿业于2021年2月9日与福泉磷矿共同签署了《新桥磷
矿、鸡公岭磷矿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福麟矿
业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根据本次
交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桥磷矿采矿
权的评估价值为459,544,300.00元(未含税),其中含未处置资源储量1,341.4万吨
参与评估,按照现行贵州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法和计算方式,尚需缴纳采矿
权价款2,682.80万元,该价款在交易对价中予以扣除;鸡公岭磷矿采矿权的评估
价 值 为 528,558,600.00 元 ( 未 含 税 ); 新 桥 磷 矿 附 属 资 产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305,924,847.00元(含税);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后至转让协议签订日就新
桥磷矿、鸡公岭磷矿后续新增资产账面值为1,524,221.08元(含税)。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以及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产,福麟矿业与福泉磷矿经协商
一 致 , 确 定 新 桥 磷 矿 采 矿 权 的 转 让 价 款 为 432,716,300.00 元 ( 评 估 价 值
459,544,300.00元扣除未处置资源价款26,828,000.00元),加按国家税务总局执行
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25,962,978.00元,合计为458,679,278.00元;


                                          2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的转让价款为528,558,600.00元,加按国家税务总局执行的增
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31,713,516.00元,合计为560,272,116.00元;新桥
磷矿附属资产的转让价款为305,924,847.00元;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产转让价款
为1,524,221.08元。本次交易对价共1,326,400,462.08元。
    (二)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
亚事”)对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新桥磷矿附属资产进行了评估。
北方亚事具备证券业务评估资格,持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证
书编号:0100540024)。
    1、新桥磷矿采矿权的评估情况
    北方亚事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折现现金流量法对新桥磷矿
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8 号】(以下简称“《新桥磷矿采矿权评估报
告》”),新桥磷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459,544,300.00元(未含税),
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玖佰伍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
    特别事项说明:
    新桥磷矿尚余磷矿资源储量1341.4万吨未处置价款(待下次延续时再进行有
偿处置),本次评估未处置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1341.4万吨参与了评估计算。
该部分资源储量对应的应缴纳价款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对价中按照贵州省采矿权
价款计算方式计算予以扣除,后续由受让方进行处置。
    新桥磷矿目前采矿许可证的载明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根据《贵州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和《黔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
矿山一号井(技改)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黔南安监管复[2017] 131号)其一号
井的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二号井的生产规模为170万吨/年,新编制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设计新桥磷矿生产能力为200万吨/年。目前新桥一号和二号井充填开
采技改扩能工程已完成,合计产能已基本达到2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
    2、鸡公岭磷矿采矿权的评估情况
    北方亚事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折现现金流量法对鸡公岭磷
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


                                    3
告书》【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9] 号】(以下简称“《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
报告》”),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528,558,600.00元(未
含税),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3、新桥磷矿附属资产的评估情况
    北方亚事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对新桥磷矿附属资产
进行评估,并出具【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060号】《贵州福麟矿业有限
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资产评估
报告》(以下简称“《新桥磷矿资产评估报告》”),新桥磷矿附属资产评估价值为
305,924,847.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伍佰玖拾贰万肆仟捌佰肆拾柒元整。
    (三)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段浩然、彭威洋、吴海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对本次关联交易
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
相关资产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
易有关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转让需要取
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准
    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转让,需要取得贵州
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准才能过户至福麟矿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福泉磷矿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02216340880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84,9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           肖勇
        住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高坪乡英坪村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
                             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产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矿山机
                             械经销;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1981年11月20日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福泉磷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福泉磷矿的历史沿革
            福泉磷矿的历史沿革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工商登记情况                        内容                             股东
号                                                                                         (万元)
     1981 年 11 月 20
                      1981 年 11 月 20 日,福泉磷矿前身福泉县磷
1    日,福泉磷矿前身                                           --                          0.0567
                      矿设立,其性质为集体企业。
     设立
                                                                      福泉市国有资本营运
     2011 年 4 月 2 日, 2011 年 3 月,经福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2                                                                     有 限责任公 司持股    50,000
     改制为有限公司      福泉磷矿改制为国有企业。
                                                                      100%
                         2014 年 12 月 5 日,福泉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014 年 12 月 11 将福泉市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福泉市人民政府持股
3                                                                                           50,000
     日,股权转让        福泉磷矿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福泉市人民政 100%
                         府。
                          2015 年 8 月,福泉市人民政府和福泉市国有
     2015 年 8 月 31 日, 资产管理中心出具文件,同意将福泉磷矿的出
4                                                                  福润实业持股 100%        50,000
     股权变更             资人变更为贵州福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福润实业”)。
                          2017 年 1 月,经挂牌出让以及福泉市人民政
                          府批复同意,福润实业将福泉磷矿 75%股权 狮子汇持股 75%;毛
     2017 年 1 月 20 日,
5                         转让广东狮子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勇持股 15%;福润       50,000
     股权转让
                          “狮子汇”)、福泉磷矿 15%股权变转让给毛 实业持股 10%。
                          名勇。
                                                                    狮子汇持股 75%;毛
     2017 年 3 月 3 日, 2017 年 3 月,福泉磷矿注册资本增加至 28.49
6                                                                   名勇持股 15%;福润     284,900
     增资                 亿元。
                                                                    实业持股 10%。
                                                                    狮子汇持股 75%;毛
                          2017 年 4 月,福润实业将福泉磷矿 9.5%股权
     2017 年 4 月 28 日,                                           名勇持股 15%;农发
7                         转让给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以下                         284,900
     股权变更                                                       基金持股 9.5%;福润
                          简称“农发基金”)。
                                                                    实业持股 0.5%。


                                                 5
                          2018 年 7 月 18 日,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澳美牧歌”)、毛名勇、狮子汇、福泉
                          磷矿签订了《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之股权
                                                                        澳美牧歌持股 90%,
     2019 年 2 月 20 日, 转让协议》,狮子汇将其持有的 75%股权、毛
8                                                                       农发基金持股 9.5%,   284,900
     股权转让             名勇将其持有的 15%股权转让给澳美牧歌。
                                                                        福润实业持股 0.5%
                          其中狮子汇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8 月 12 日和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转让其持
                          有的 49.76%、2.74%和 22.50%股权。
                                                                        澳美牧歌持股 90%,
                          2019 年 12 月 26 日,福泉磷矿召开股东会并
     2020 年 3 月 19 日,                                               农 发 基 金 持 股
9                         作出决议,同意农发基金将其持有的 1.81%股                            284,900
     股权转让                                                           7.69%,福润实业持股
                          权转让给福润实业。
                                                                        2.31%。
                                                                        澳美牧歌持股 90%,
                          2020 年 9 月 30 日,福泉磷矿召开股东会并作
     2020 年 11 月 6 日,                                               农 发 基 金 持 股
10                        出决议,同意农发基金将其持有的 1.4648%股                            284,900
     股权转让                                                           6.223%,福润实业持
                          权转让给福润实业。
                                                                        股 3.777%。



            (二)福泉磷矿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福泉磷矿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                                           256,410             90%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17,729.33           6.223%
       贵州福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760.67           3.77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福泉磷矿的控股股东为澳美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澳美牧歌”)。澳美牧歌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川恒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川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光明和李进,
       二人为同胞兄弟,合计持有川恒集团 66.9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 7 月出生,高中学历。
       1999 年-2012 年在川恒集团任董事长,2012 年至今担任川恒集团副董事长。

            李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2 月出生,中专学历。
       1999 年至今在川恒集团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02 年至 2015
       年 5 月先后担任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现任川恒集团董
       事长。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全资子公司澳美牧歌持有福泉磷矿 90%股权,福泉磷

                                                  6
矿属于公司关联方。
    福泉磷矿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福泉磷矿的主营业务情况
    福泉磷矿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为磷矿的开采、销售。2019 年 8 月福泉磷矿
将小坝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负债转让给福麟矿业后,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福泉
磷矿与福麟矿业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在法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9-073)),福泉磷矿委托福麟矿业,全面负责福泉磷矿的日常生产经
营管理。本次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完成后,前述《委托
经营管理协议》将自行终止。


    (五)基本财务情况
    福泉磷矿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606,606,690.21
负债总计                                                               1,436,684,067.9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922,622.29
          利润表项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68,095,641.85
营业利润                                                                -25,365,187.16
利润总额                                                                 -24,424,355.19
净利润                                                                   -24,424,355.19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492,774.8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收购资产,本次收购的标的包括:
    序号                                   收购标的
      1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
      2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采矿权
      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
      4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后至转让协议签订期间新桥磷矿、鸡公岭
                                       7
            磷矿新增资产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新桥磷矿采矿权
    (1)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新桥磷矿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证    号         C5200002011066120113866
       地    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高坪乡英坪村
       矿山名称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
       开采矿种         磷矿、碘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100 万吨/年
       矿区面积         0.8296 平方公里
       有 效 期         2020 年 6 月至 2041 年 6 月
       发证机关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发证日期         2020 年 7 月 2 日
    新桥磷矿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矿区范围内磷矿石保有资
源储量总计为 6,394.72 万吨,平均品位为 26.16%,其中:(122b)类 4,546.43 万
吨,(333)类 1,848.29 万吨,尚余磷矿资源储量 1,341.40 万吨未处置价款(待下
次延续时再进行有偿处置)。
    新桥磷矿采矿权权属无纠纷,不存在重大争议,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最近三年新桥磷矿不存在重大违规开采、环
保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
    目前福泉磷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办理了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并以新桥磷矿采矿权作为借款抵押物。福泉磷矿应在将新
桥磷矿采矿权转让至福麟矿业前偿还前述借款或提供其他担保,并完成解除新桥
磷矿采矿权的抵押担保手续。
    除前述情况外,新桥磷矿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新桥磷矿采矿权不存在欠缴矿业权价款、资金占用费、资源税等国家规定缴
纳的相关费用。
    (2)采矿权的沿革和权属情况
    新桥磷矿系由原贵州省福泉磷矿龙安矿山磷矿、贵州省福泉磷矿轿顶山矿磷

                                            8
矿整合而成。
    福泉磷矿原持有贵州省福泉磷矿龙安矿山磷矿《采矿权许可证》(证书编号
为 520000021006)和贵州省福泉磷矿轿顶山矿磷矿《采矿权许可证》(证书编号
为 520000021005)。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黔南州磷矿、锌矿、硫铁
矿、重晶石矿整合方案的函》(黔国土资函[2008]238 号)的要求,将贵州省福
泉磷矿龙安矿山磷矿、贵州省福泉磷矿轿顶山矿磷矿合为新桥磷矿。2008 年 12
月 30 日,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核发了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整合)的《采
矿权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5200000831184)。2011 年 6 月 13 日,贵州省国土资
源厅向福泉磷矿核发了整合完成后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采矿权许可
证》(证书编号为 C5200002011066120113866)。2020 年 7 月,因采矿权人已由“贵
州省福泉磷矿”变更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
山更名为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
    自 2008 年 12 月起福泉磷矿即拥有新桥磷矿采矿权,并进行开采。最近三年,
新桥磷矿采矿权均属于福泉磷矿,采矿权权属没有发生变更。
    (3)新桥磷矿矿产资源类型及矿区范围
    新桥磷矿的主矿为磷矿、伴生矿为碘矿。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 2010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贵州省福泉磷矿新桥磷矿山(整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黔国土资储备字[2010]4 号),整合完成后的备案
资源量基准日为 2009 年 10 月,评审备案的磷矿(开采标高 1120-750m)保有资
源量(122b+333)6,695.94 万吨,其中(122b)3,154.74 万吨、(333)3,541.20
万吨。
    新桥磷矿的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2000 坐标系
         编号            X 坐标                       Y 坐标
           1           2987588.966                 36438571.080
          2            2986546.955                 36438001.071
          3            2986226.949                 36437537.067
          4            2985862.947                 36437435.066
          5            2985746.943                 36437394.065
          6            2985416.940                 36437179.067
          7            2985124.938                 36437283.069
          8            2985081.938                 36436811.064
          9            2985304.940                 36436801.062
                                     9
           10               2985766.945                     36436807.063
           11               2985844.945                     36437161.064
           12               2985826.945                     36437259.065
           13               2986302.952                     36437419.065
           14               2986612.956                     36437841.070
           15               2987136.961                     36438137.075
           16               2987886.979                     36437991.083
                                      2
                      面积:0.8296km ;准采标高:+1120m-+750m。
       (4)新桥磷矿的运营情况和近三年的产销情况
       福泉磷矿属矿山开采企业,目前仅有新桥磷矿在进行开采作业,其采掘业务
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由具有矿山开采资质的专业矿山采掘劳务承包商进行采掘
作业。福泉磷矿制定安全规范并监督实施以确保安全生产。福泉磷矿开采的磷矿
石全部销售给川恒股份(包括子公司),并由川恒股份自用或外销。
       2019 年 8 月起,福泉磷矿委托福麟矿业全面负责福泉磷矿的日常生产经营
管理,其中包括新桥磷矿的经营管理、开采销售。
       新桥磷矿生产的磷矿石主要用于磷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最近三年产销情况如
下: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产量(吨)                          875,113.14           817,274.75           260,005.87
平均品位                                  26.03%            26.33%               24.80%
销售收入(元)                  134,422,517.72       149,729,888.54         39,093,926.52
销售单价(元,不含税)                   151.55               170.30                150.36
       (5)开采安排
       福 泉 磷 矿 就 新 桥 磷 矿 的 开 采 , 已 办 理 了 《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
C5200002011066120113866)、新桥磷矿山一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
FM 安许证字[2021]J0001 号)、新桥磷矿山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
FM 安许证字[2021]J0001 号),福泉磷矿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522702216340880H001U)。新桥磷矿的开采取得了必要的开采许可、项目审批、
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磷矿石不属于特许行业准入条件的特定矿种。受让新桥磷矿采矿权及与生产
经营相关的资产后,将由福麟矿业进行矿业开发。福麟矿业为公司从事磷矿开采、
销售的控股子公司。在新桥磷矿采矿权证书过户至福麟矿业后,福麟矿业需办理
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后再进行磷矿开采。
       (6)抵押情况
                                              10
    目前福泉磷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办理了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并以新桥磷矿采矿权作为借款抵押物。
    2021 年 2 月 7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出具了《关于允
许抵押人出售抵押物的函》,同意福泉磷矿对外出售新桥磷矿采矿权,并配合办
理解除抵押的相关事项和手续;在办理解除前述采矿权抵押前,福泉磷矿应提供
其他担保或提前偿还该笔流动资金借款。
    福泉磷矿应在将新桥磷矿采矿权转让至福麟矿业前偿还前述借款或提供其
他担保,并完成解除新桥磷矿采矿权的抵押担保手续。
    除前述情况外,新桥磷矿不存在其他质押、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7)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新桥磷矿采矿权账面原值 578,919,738.02 元,已摊销 34,183,777.71 元,账面
净值 544,735,960.31 元。
    根据经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8 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
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
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确定新桥磷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45,954.43 万元,大写
肆亿伍仟玖佰伍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
    评估的主要参数及特别说明如下:
    ①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②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③ 评估主要参数: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
采矿权保有磷矿资源储量 6,394.72 万吨,平均品位为 26.16%,其中(122b)类
4,546.43 万吨,(333)类 1,848.29 万吨;采矿回采率 88.00%,矿石贫化率 5%,
保安矿柱资源量为 1,453.75 万吨,评估计算的可采储量为 4,079.25 万吨,平均品
位为 26.16%;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为:21.75 年。
    产品方案为:磷矿原矿;生产规模 200.00 万吨/年;磷矿原矿不含税销售价
格为 155.35 元/吨;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 33,800.28 万元(含税),净值为 30,290.40
万元(含税);新桥生产单独生产的单位总成本为 102.57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
93.04 元/吨,共同开采期的单位总成本为 98.99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 88.42 元/


                                      11
吨;折现率 8.22%。
    ④ 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权
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贵州省
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价值为 45,954.43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玖佰伍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
    (8)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福麟矿业与福泉磷矿以《新桥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的新桥磷矿采矿权
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新桥磷矿采矿权转让价款为 459,544,300.00 元,扣除未处
置资源价款 26,828,000.00 元,加按国家税务总局执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
增值税金额 25,962,978.00 元,合计 458,679,278.00 元。


    2、鸡公岭磷矿采矿权
    (1)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的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基本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证    号        C5200002020116110151003
       地    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高坪乡英坪村
       矿山名称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
       开采矿种        磷矿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250 万吨/年
       矿区面积        0.5677 平方公里
       有 效 期        2020 年 11 月至 2050 年 11 月
       发证机关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发证日期        2020 年 12 月 14 日
    鸡公岭磷矿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矿区范围内磷矿石保有
资源储量总计为(331+332+333)8,253.01 万吨,其中:(331)类资源量 1,744.74
万吨,(332)类资源量 3,553.31 万吨,(333)类资源量 2,954.96 万吨。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权属无纠纷,不存在重大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鸡公岭磷矿尚处于准备建设期,最近三年鸡公岭磷矿不存在重大违规开采、环保
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
                                       12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尚欠缴资金占用费 1,543.31 万元、滞纳金 3,944.26 万元,
欠缴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应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缴纳。福泉磷矿将在鸡公
岭磷矿采矿权过户至福麟矿业前缴清。除前述费用外,不存在欠缴矿业权价款、
资源税等其他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2)采矿权的沿革和权属情况
    2017 年 1 月 26 日,福泉磷矿通过挂牌竞价出让竞得贵州省福泉市鸡公岭磷
矿详查探矿权。2017 年 7 月 24 日福泉磷矿取得了贵州省福泉市鸡公岭磷矿详查
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52320170703054269)。
    2020 年 12 月,福泉磷矿通过“探转采”出让取得了鸡公岭磷矿的采矿权。
2020 年 12 月 14 日,福泉磷矿取得了鸡公岭磷矿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200002020116110151003)。
    最近三年,鸡公岭磷矿采矿权(探矿权)属于福泉磷矿,采矿权(探矿权)
权属没有发生变更。
    (3)矿产资源类型及矿区范围
    鸡公岭磷矿的主矿为磷矿。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 2020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黔国土规划院储审字[2020]51 号)
以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省福泉市鸡公岭磷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备案证明的函》(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49 号),备案资源量基准日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评审备案的磷矿(资源量估算标高+812—-16m),磷矿总计为
(331+332+333)8,253.01 万吨,平均品位 27.27%;其中:(331)类资源量 1,744.74
万吨,(332)类资源量 3,553.31 万吨,(333)类资源量 2,954.96 万吨。
    鸡公岭磷矿的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2000 坐标系
       编号              X 坐标                         Y 坐标
         1             2987540.019                   36438629.254
         2             2987422.436                   36438858.197
         3             2986377.811                   36438394.260
         4             2985973.093                   36438042.457
         5             2986190.743                   36437602.318
         6             2986526.996                   36438072.776
                   面积:0. 5677km2;准采标高:+812—-16m。
    (4)鸡公岭磷矿近三年的产销情况和开采安排

                                      13
    鸡公岭磷矿目前还处于准备建设阶段,最近三年没有进行开采。因鸡公岭磷
矿与新桥磷矿两个矿权相邻,根据河北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省福泉磷
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山整合开发采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新
桥磷矿山、鸡公岭磷矿山拟进行整合开发,其中新桥磷矿山为在产矿山,鸡公岭
磷矿山为依托于新桥磷矿山现有开采系统而新建的矿山,因两个矿山矿体赋存标
高及矿体产状不同,采矿作业相对独立。
    预计鸡公岭磷矿建设期为 2.5 年,达产期为 2 年,第一达产年产量为 150 万
吨,第二达产年产量为 200 万吨,第三年满负荷年产量达到 250 万吨。
    磷矿石不属于特许行业准入条件的特定矿种。受让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后,将
由福麟矿业进行后续建设以及矿石开采销售。福麟矿业为公司从事磷矿开采、销
售的控股子公司。鸡公岭磷矿开采前,福麟矿业需要办理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后再进行磷矿开采。
    (5)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账面原值 259,956,516.32 元,账面净值 259,956,516.32 元。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9 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
公司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北方亚事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确定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52,855.86 万
元,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整。
    评估的主要参数及特别说明如下:
    ①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②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③ 评估主要参数: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
勘探采矿权(331+332+333)8,253.01 万吨,平均品位 27.47%;其中(331)类
资源量 1,744.74 万吨,(332)类资源量 3,553.31 万吨,(333)类资源量 2,954.96
万吨;采矿回采率 90.00%,矿石贫化率 5%,保安矿柱资源量为 668.41 万吨,
深部暂不利用资源量为 24.38 万吨;评估计算的可采储量为 6,470.70 万吨,平均
品位为 27.59%;生产规模 250.00 万吨/年;评估矿山服务年限为:30.42 年。
    产品方案为:磷矿原矿;磷矿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169.14 元/吨;共同开


                                     14
     采期固定资产投资为原值 54,373.87 万元(含税),鸡公岭单独生产期增加固定资
     产投资为原值 6,207.94 万元(含税);共同开采期的单位总成本为 98.31 元/吨,
     单位经营成本为 88.23 元/吨,鸡公岭单独生产期单位总成本为 109.19 元/吨,单
     位经营成本为 95.75 元/吨;折现率 8.37%。
            ④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采矿
     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经过评定估算,确定“贵州
     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价值为 52,855.86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亿贰仟捌佰伍拾伍万捌仟陆佰元
     整。
            (6)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福麟矿业与福泉磷矿以《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确定的鸡公岭磷矿采
     矿权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采矿权转让价款为 528,558,600.00 元,加按国家税务
     总 局 执 行 的 增 值 税 适 用 税 率 计 算 的 增 值 税 金 额 31,713,516.00 元 , 合 计
     560,272,116.00 元。


            3、新桥磷矿附属资产
            新桥磷矿附属资产主要为磷矿开采相关的构筑物、机器设备、井巷工程、电
     子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1)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评估价值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060号】《贵州福麟矿
     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资
     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对新桥磷矿附属资
     产的评估价值为305,924,847.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零伍佰玖拾贰万肆仟捌佰肆
     拾柒元整。
            资产评估价值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号
1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2,637.93        18,488.00        -4,149.93      -18.33
2          固定资产-井巷工程          169,513,227.62   182,499,172.00   12,985,944.38     7.66
                                              15
3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76,517,451.30   73,702,276.00    -2,815,175.30     -3.68
4          固定资产-车辆              1,986,603.45     1,690,991.00     -295,612.45     -14.88
5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791,250.30      1,072,397.00      281,146.70      35.53
6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14,127,271.02   21,145,784.00     7,018,512.98     49.68
7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14,158,392.90   22,240,939.00     8,082,546.10     57.09
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435,513.00      3,554,800.00     3,119,287.00    716.23
9             资产合计               277,552,347.52   305,924,847.00   28,372,499.48     10.22



        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资产评估增减值原因
        ①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价值为 22,637.93 元,评估价值
    18,488.00 元,评估减值 4,149.93 元,减值率 18.33%。主要原因是因历史原因,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较长时间均采用矿井对外承包的经营方式进行运营,原
    承包商在形成固定资产过程中,购置(建造)合同等资料缺失,同时,因股权变
    更,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于 2015 年 8 月和 2017 年底分别发生重大
    调整变化,无法准确提供部分实物资产的原始入账财务资料。而评估价值是按照
    资产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② 固 定 资产 -井 巷 工程 资 产账 面 价 值为 169,513,227.62 元, 评 估价 值 为
    182,499,172.00 元,评估增值 12,985,944.38 元,增值率 7.66 %。主要原因是产权
    持有人账面资产采用的不含税价,导致账面价值较低,而评估结果采用的含税价。
        ③ 固 定 资 产- 机 器 设 备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76,517,451.30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73,702,276.00 元,评估减值 2,815,175.30 元,减值率 3.68%。主要原因是产权持
    有人部分资产未计提折旧,导致账面价值较高。
        ④固定资产-车辆资产账面价值为 1,986,603.45 元,评估价值为 1,690,991.00
    元,评估减值 295,612.45 元,减值率 14.88%。主要原因是产权持有人计提折旧
    的方式跟评估测算折旧的方式存在差别。
        ⑤ 固 定 资 产 - 电 子 设 备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791,250.30 元 , 评 估 价 值 为
    1,072,397.00 元,评估增值 281,146.70 元,增值率 35.53%。主要原因是产权持有
    人计提折旧的方式跟评估测算折旧的方式存在差别。且产权持有人账面资产采用
    的不含税价,导致账面价值较低,而评估结果采用的含税价。
        ⑥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14,127,271.02 元,评估价值 21,145,784.00
                                             16
   元,评估增值 7,018,512.98 元,增值率 49.68 %。增值原因为产权持有人申报的
   账面价值为已支付的不含税工程款,纳入此次评估范围土建工程大部分已完工,
   付款进度滞后于工程建设实际进度,本次评估以在建工程实际进度现状进行评
   估;同时本次评估土建工程包含了工程建设税金及前期其他费用。上述因素导致
   评估增值较大。
           ⑦ 在 建 工 程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账 面 价 值 为 14,158,392.90 元 , 评 估 价 值
   22,240,939.00 元,评估增值 8,082,546.10 元,增值率 57.09 %。增值原因为产权
   持有人申报的账面价值为已支付的不含税工程款,付款进度滞后于工程建设形象
   进度,本次评估以在建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评估。
           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435,513.00 元,评估价值 3,554,800.00 元,
   评估增值 3,119,287.00 元,增值率 716.23%。主要原因为待估宗地取得时间较早,
   随着近年来城市经济的发展,土地市场价格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导致土地评估增
   值。
           4、评估基准日后至转让协议签订期间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后续新增资产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至转让协议签订期间新桥磷矿、鸡公
   岭磷矿新增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类           类别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精灵 Phan
            电子设备      无人机                  tom4ProV2.
                                                  0             套             1      9,999.00
固定资产
            机器设备      电动无压风门            3.5*3.5       套             1     46,017.70
                                                  GD5000-A0
            机器设备      高压变频器                            套             1    200,707.96
                                                  500-10-L
在建工程
            信息系统      材料                                                      322,079.62
  项目
            新桥二号井    760-790 通风井                        m          57.2      21,515.60
                          1000 分段脉外巷(南)                 m        828.59     212,848.81
                          1000 分段脉外巷(南)
                                                                m       813.521     208,977.87
                          -4#联络巷
开拓工程                  1000 分段脉外巷(南)
            新桥一号井                                          m      301.0788      77,341.34
                          -5#联络巷
                          1000-950 下延斜坡道                   m       1173.25     301,385.32
                          1000-950 下延斜坡道
                                                                m        364.61      93,661.28
                          -1#错车硐室

                                                17
                  1048 分段南回风巷               m      115.5656     29,686.58
              合计                                                  1,524,221.08
    上述新增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524,221.08 元。上述新增资产权属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2021 年 2 月 9 日,福泉磷矿与福麟矿业签署了《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矿
业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签约双方
    转让方(甲方)为福泉磷矿,受让方(乙方)为福麟矿业。
    2、转让标的
    (1)新桥磷矿山采矿权;
    (2)鸡公岭磷矿采矿权;
    (3)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桥磷矿附属资产;
    (4)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后至转让协议签订期间,新桥磷矿、鸡
公岭磷矿新增资产。
    3、转让价格
    (1)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
亚事”)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桥磷矿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
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8 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新桥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新桥磷矿采矿权的评
估价值为 459,544,300.00 元,扣除未处置资源价款 26,828,000.00 元。甲、乙双方
协商一 致确认 ,新 桥磷矿 采矿 权的转 让价 款为扣 除未 处置资 源价 款后的
432,716,300.00 元,加按国家税务总局执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
合计为 458,679,278.00 元。
    (2)根据北方亚事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鸡公岭磷矿采矿
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9 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 528,558,600.00 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18
鸡公岭磷矿采矿权的转让价款为 528,558,600.00 元,加按国家税务总局执行的增
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金额,合计为 560,272,116.00 元。
    (3)根据北方亚事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新桥磷矿附属资
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060 号《贵州福麟矿业有限
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资产评估
报告》,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305,924,847.00 元;甲、乙双方确定,
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的转让价款为 305,924,847.00 元。
    (4)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后至本协议签订期间新桥磷矿、鸡公岭
磷矿新增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1,524,221.08 元。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基于上述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
新桥磷矿附属资产的评估结果以及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产,本次新桥磷矿、鸡公
岭磷矿矿业权及相关资产的合计转让价款为 1,326,400,462.08 元。
    4、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新桥磷矿采矿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新桥磷矿采矿权价款的 55%;
在新桥磷矿采矿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新桥磷矿采矿权价款
的 35%;在乙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的 10%。
    (2)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鸡公岭
磷矿采矿权价款的 55%,剩余 45%应在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后 3
个月内支付。
    (3)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相关资产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
日的新桥磷矿附属资产和评估基准日后至本协议签订期间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
新增资产总价款的 55%,在新桥磷矿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乙方以及其他资产交
付给乙方后 2 个月内支付剩余 45%。
    5、期间损益和过渡期间的安排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自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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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至乙方,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相关资产交付至乙方,且乙方取得排污许可
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成。
    (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共同申请新桥磷矿、鸡
公岭磷矿的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3)福泉磷矿目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人民币 5,000 万元
的流动资金借款,并以新桥磷矿采矿权作为抵押物。甲方应在新桥磷矿采矿权转
让至乙方前偿还该笔借款或提供其他担保并解除新桥磷矿采矿权的抵押登记。
    (4)鸡公岭磷矿尚欠缴资金占用费 1,543.31 万元、滞纳金 3,944.26 万元,
甲方应在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转让至乙方前缴付前述欠缴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
    (5)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相
关资产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申请新桥磷矿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相关资产交付乙方后,乙方即享有该部分资产及新桥磷矿
采矿权的全部权利义务。
    (6)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成前,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因矿山
的开采、生产经营等受到主管机关的任何处罚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
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7)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的前提下,自评估基准日至在本协议
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成期间,转让标的损益按以下方式归乙方所有:
    ①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转让标的开采销售的磷矿石利润归乙
方所有。磷矿石利润=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磷矿石销量×2021 年单
位磷矿石平均净利润(依据评估报告确定),在乙方支付新桥磷矿采矿权尾款时
进行结算扣除。
    ②本协议生效后,至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完成期间损益归乙方所有,
期间损益依据甲方出具的财务数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业务转移
    在转让协议生效后,与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及
相关权利义务,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合同地位并继续履行。
    7、生效条款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条所列示的同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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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之日为生效日: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本次转让取得甲方股东会的批准;
       (3)本次转让取得乙方控股股东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


       六、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一)盈利预测补偿
       2021 年 2 月 9 日,川恒集团、澳美牧歌两者作为业绩承诺方与本公司签订
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福泉磷矿向福麟矿业转让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
矿权及相关资产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盈利情况作出承诺:
       1、盈利业绩承诺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对《资产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盈利
承诺期限为 3 年,即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度(以下称“利润承诺期”)。
       (2)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8 号)、《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采
矿权评估报告书》(北方亚事矿评报字[2021]009 号)、《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拟
收购资产涉及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附属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 01-060 号)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经协议各方协
商一致同意,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资产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
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8,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及 12,000.00 万元。
       其中,2021 年度承诺利润,应自《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按月进行折算(实
际承诺利润=自《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当月至本年末的月份数*8000 万/12)。
       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均不低于《新桥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测算的 2021
年度—2023 年度新桥磷矿采矿权所产生的净利润。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
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发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
    2、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承诺年度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此
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不晚于业绩承诺年度最后一年业绩专项审核报告的出
具时间。标的资产减值情况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如果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利润承诺期间内业绩承诺方合计已补偿现金
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补偿的履行方式
    (1)在每一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及上述承诺与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应当履行业绩补偿责任的,本公司将计算确
定各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以现
金方式补偿。
    (2)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履行补偿责任的,应在收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
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现金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各方对补偿义务承担连
带责任。
    (3)业绩承诺方应承担现金补偿责任时,若本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进行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决议,但尚未实施的,本公司可以直接以控股股东应获得的现
金分红款金额抵扣现金补偿金额。
    (二)本次交易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于福麟矿业的自有资金或银行融资。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本次收购彻底解决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
    2、磷矿石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福泉磷矿为福泉地区主要的磷矿
开采企业,公司存在从福泉磷矿采购磷矿石的关联交易行为,收购新桥磷矿、鸡
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能有效地减少关联交易。
    3、通过收购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可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
    综上,本次收购可稳定公司磷矿石供应,增加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中的议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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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积极的影响。同时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
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本公司与福泉磷矿发生的关联交易情
况如下:
类别                   内容                                   履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1 年度向福        截止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福
日常
         泉磷矿采购磷矿石,用于生产所需        泉 磷 矿 的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为
关联
         及磷矿石贸易,预计的交易金额为        28,203,539.05 元,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易
         人民币 45,000 万元。                  的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收购关联方贵州省福泉磷矿有
限公司持有的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利于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
的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
收购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之控股
子公司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磷矿”)持有的新桥磷矿、鸡
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此次资产转让是控股股东履行前期相关承诺的行
为,主要标的资产新桥磷矿采矿权及附属资产、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已经北京北方
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转让价格以评估价值及评估基准日
至协议签订期间新增资产账面价值为依据,转让价格公平合理,川恒集团及澳美
牧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美牧歌”)对标的资产相关业绩予以承诺并同
意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同时提供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承诺实现方式,该项资产收
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就该
事项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资产收购事项,该议案经董事
                                          23
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中介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1、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收
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收
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有关事宜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所涉采矿权权属清晰。除新桥磷矿采矿权存在抵押需要在转
让 前解 除抵 押以 及鸡 公岭 磷矿 尚欠 缴的 资金 占用 费 1,543.31 万元 、滞 纳 金
3,944.26 万元需要在转让前缴清外,不存在其他质押、查封、诉讼或仲裁等权利
限制或权属争议情况。
    (3)本次交易福泉磷矿需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川恒股份还需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采矿权转让不涉及特定矿种资质和行业准入的问题。
    (5)本次交易涉及的采矿权转让需经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并办理采矿权
变更登记手续。
    (6)川恒股份已经委托了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进行了评估,且前述评估结果及评估报告处于
有效期内。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3、
见》;


                                      24
    4、福泉磷矿与福麟矿业签署的《新桥磷矿、鸡公岭磷矿矿业权及相关资产
转让协议》;
    5、川恒集团、澳美牧歌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6、《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磷矿山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7、《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鸡公岭磷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涉及的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新桥
    8、
磷矿山附属资产资产评估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
    9、
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10、《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收购新桥磷矿采矿权、鸡公岭磷矿采矿权及相关资产所涉矿业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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