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4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6 月 24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9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35,48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21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共6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820,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372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 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237,303,5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 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973%;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出席会 占全体股 中小股东 提案 全体股东投 议中小股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投票数 编码 票数(股) 东所持股 结果 份比例 (股) 份比例 非独立董事候选 2.01 237,290,904 99.9939% 1,836,204 99.2167% 当选 人——吴海斌 非独立董事候选 2.02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人——张海波 非独立董事候选 2.03 237,290,902 99.9939% 1,836,202 99.2166% 当选 人——王佳才 非独立董事候选 2.04 237,290,904 99.9939% 1,836,204 99.2167% 当选 人——段浩然 非独立董事候选 2.05 237,290,904 99.9939% 1,836,204 99.2167% 当选 人——彭威洋 非独立董事候选 2.06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人——何永辉 3、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出席会 占全体股 中小股东 提案 全体股东投 议中小股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投票数 编码 票数(股) 东所持股 结果 份比例 (股) 份比例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闫康平 独立董事候选人 3.02 237,290,901 99.9939% 1,836,201 99.2166% 当选 ——李双海 独立董事候选人 3.03 237,290,902 99.9939% 1,836,202 99.2166% 当选 ——陈振华 4、审议通过《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占出席会 占全体股 中小股东 提案 全体股东投 议中小股 表决 提案名称 东所持股 投票数 编码 票数(股) 东所持股 结果 份比例 (股) 份比例 股东代表监事候 4.01 237,290,902 99.9939% 1,836,202 99.2166% 当选 选人——陈明福 股东代表监事候 4.02 237,290,907 99.9939% 1,836,207 99.2169% 当选 选人——刘蕾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