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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转让福泉川东7.5%股权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福泉川东 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19 年从控股股东受让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泉川东”)15%的股权,2021 年 3 月,福泉川东为解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由股
东进行增资,本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福泉川东增资至 4 亿元后公司持股比例变
更为 7.5%。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调整,决定转让持有的福泉川东 7.5%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福泉川东原股东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川东”),以截止 2021 年 5 月末福泉川东净资产为依据,交易对价确定为
30,563,174.16 元,交易双方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贵州省福泉市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8516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弹子石新街 7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光凡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磷酸盐、甲酸盐、硫酸盐、无机及有机

化学品、有机中间体、化学试剂、催化剂、化学助剂、日用化工产品(以上范围

均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玻璃仪器、玻璃制品、五金、交电、塑料原辅材料、

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经营本企业和本

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

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1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51.41%

     2                               高光凡                    18.33%

     3                               李普亮                     5.14%

     4                            其他自然人股东               25.12%

                             合     计                        100.00%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16,287.77    营业收入           101,919.38

负债总额                     46,559.97   利润总额             5,618.31

净资产                       69,727.79   净利润               5,322.99

    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福泉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公司持有的福泉川东 7.5%的股权

    主营业务:产销磷酸盐、甲酸盐
    注册资本:40,000.00 万元
    设立时间:2016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道坪镇罗尾塘园区

    福泉川东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重庆川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92.5%

    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5%

                         合         计                                          100%

    福泉川东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753.21              50,459.67

负债总额                                              5,851.01               9,707.47

净资产                                               40,902.20              40,750.90

营业收入                                             33,266.34              17,513.95

净利润                                                  902.08                -151.3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股权受让方即公司原股东,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主张优先受让权。

    福泉川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     股权转让

    1.1    本公司同意根据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将本公司持有的福泉川东

7.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重庆川东。重庆川东同意按照协议

规定的条款及条件购买及受让标的股权。

    1.2    双方进一步确认,重庆川东将承接福泉川东所有的资产及负债,以及

已经形成的各项债务债权关系。

    第2条     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

    2.1    按定价基准日标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确定标的股权
转让对价为 30,563,174.16 元。
    2.2   转让对价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重庆川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公司转让对价 500.00

万元。

    (2)协议生效后次月起,每月 25 日前重庆川东向本公司支付转让对价

500.00 万元,最后一月 25 日前进行清算。

    上述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的标准向本公司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3条    定价基准日

    3.1   双方确认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日。

    3.2   双方进一步确认,重庆川东将承接福泉川东资产负债表所载明的所有

资产及负债,以及虽未在资产负债表中载明,但重庆川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或有

负债。

    3.3   定价基准日之后,福泉川东经营所新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影响此次标

的股权转让的定价。

    第4条    陈述、保证与承诺

    4.1   双方承诺: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均已获得,

不存在未取得或超越内部有权机构批准范围的情形。

    4.2   本公司承诺:标的股权未被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权属瑕疵,重
庆川东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取得标的股权。

    4.3   本协议签署后,因股权交割发生的费用、因经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等,

除有双方另有约定外,由福泉川东承担。

    第5条    终止与违约

    5.1   各方同意,重庆川东或本公司均不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2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

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

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均构成违约,须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或解释本协议书而发生的、或其它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福泉川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    签署及生效

    7.1   本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福泉川东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

登记行政主管部门。
    五、交易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现行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