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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 6 人。本次会议由吴海
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337 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16,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
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并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01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16,000 万元(含),发行数量为 1,160 万
张(含)。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
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3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4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6,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116,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
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0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4,8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0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
日(即 2021 年 8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②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
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
转 债 数量 上限 为其 在股 权登 记日 收市 后登 记 在册 的持 有发 行人 股份 数按 每股 配 售
2.3749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
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及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