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证券法》对征集投票权主体的修改,公司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 条第四款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的股东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1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