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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6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的董事有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合计 7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核查,
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辞职人员除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股份 380.80 万股解除限售,同意预留权益扣除应回购注销的
辞职人员股份 1.60 万股后,第一个限售期合计 38.95 万股全部解除限售,公司《激励
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
解限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吴海斌、张海波、王佳才、段浩然、何永辉为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
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其中 1 人在限售期内辞职,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应当按照授予价格
6.00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变更,根据股东大会的相
关授权,董事会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
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权益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在近期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