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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的进展公告(一)2022-07-12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恒达矿业与天一矿业共同增资恒昌新能源的进展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矿业”)
与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矿业”)共同增资贵州恒昌新能源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新能源”)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恒达矿业与天一矿
业增资金额合计 122,157.40 万元,恒达矿业认缴增资 109,896.66 万元,以货币形
式出资;天一矿业认缴增资 12,260.74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增资后,
恒昌新能源注册资本为 122,607.40 万元,恒达矿业持股比例为 90%,天一矿业持
股比例为 10%,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0、2022-081、2022-087)。
    2、该事项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恒达矿业、天一矿业及恒昌新能
源已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后文。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具体进程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丙方: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于 2022 年 01 月 10 日依法注册成立贵州恒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标的公司”或丙方),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2、乙方是一家于 2006 年 10 月 21 日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其拥
有的两宗“老虎洞磷矿”正在按照 500 万吨/年磷矿石生产能力进行建设。
      3、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 万元,拟在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推进建设瓮
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4、为加快瓮安县“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甲
乙双方将在产业下游开展合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标的公司增资扩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
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公司增资扩股概述
      1.1 此次增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2,157.40 万元,全部增资金额计入标的公
司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450 万元增至 122,607.40 万元。
      1.2 就增加的注册资本,甲方认购 109,896.66 万元,乙方认购 12,260.74 万元。
      1.3 增资后甲乙双方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1            贵州恒达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90%                      110,346.66

  2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10%                       12,260.74

                     合计                         100%                        122,607.40

      第二条    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
      此次增资的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2.1 增资的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方式

      甲方            109,896.66                              货币

      乙方            12,260.74           以编号为“瓮国让 2019-54”土地使用权出资

      合计            122,157.40

      乙方以位于青坑工业园区内的宗地编号为瓮国让 2019-54 号面积约 631 亩的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编号:黔 2021 瓮安县不动产权第 008761 号)出资,该土地
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权证编号            黔 2021 瓮安县不动产权第 008761 号

         权利人             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瓮安县青坑工业园区

    不动产单元号     522725100004GB00045W00000000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面积         宗地面积:420623 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21 年 03 月 01 日起 2071 年 02 月 28 日止

                     1.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经瓮安县人民政府出让取得;

        附记         2.已完税

                     3.该证有效期至 2024 年 9 月 1 日止

    甲乙双方已各自聘请评估机构对该土地使用权以 2022 年 1 月 31 日为基准日
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甲乙双方同意该土地使用权以 12,260.74 万
元作价出资。
    乙方承诺该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该资产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2 出资时间
    (1)首期缴纳:在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资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缴纳
13,000 万元首期增资款。
    (2)后续出资:如因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需要资金,甲方应当及时履行后续
出资义务,不得因为甲方出资不到位而影响项目正常推进,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将剩余认缴增资款全部缴付到位。标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
要,向甲方发出缴纳后续增资款的通知,标的公司董事会未及时发出通知的,乙
方有权代为发出通知。甲方应根据通知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增资款。
    (3)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公司应尽快办理瓮国让 2019-54 号土地使用权的
变更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内容参见本公司已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1)。
    第四条 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股东会职责
    4.1 标的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②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净资产的 30%以上的
对外资产处置事项;
    ⑦审议批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⑧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融资事项;
    ⑨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⑩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变更公司主营业务;
    ○13 审议批准股东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14 审议批准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转让除外);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2 如下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其余事项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对于如增加注册资本、变更非主营业务等不属于以下 2-9
项事宜但需修改公司章程的除外);
    ②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重组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变更公司主营业务;
    ④在主营业务以外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累计处置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净资产的 30%以上的不动产和动产;
    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⑥公司对外累计借款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
    ⑦向关联方取得年化利率超过同期 LPR4 倍的借款;
    ⑧与主营业务及产业链上下游无关的股权投资;
    ⑨出售、转让、赠与等变更股东瓮安县天一矿业有限公司作价入股的“瓮国
让 2019-54 号”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增资扩股后标的公司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5.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5.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5.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5.4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5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6 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5.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5.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总监、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5.10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且净资产的
30%的对外不动产和动产处置事项;
    5.11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融资事项;
    5.12 审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借款;
    5.13 审议批准以公司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贷款而进行的对外担保;
    5.14 催缴股东未按时缴纳的出资;
    5.15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增资过程中的义务与责任
    6.1 双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增资款缴纳至标的公司账户。
    6.2 甲、乙方缴足增资款后,丙方应当向甲、乙方开具出资证明书。
    6.3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增资后业务合作
    7.1 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将乙方作为其生产所需原材料——磷矿的主要供应
商。
    7.2 甲方作为丙方控股股东,将支持丙方从乙方采购原材料的安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应按照未缴纳增资款金额
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2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增资款项的,则每延期一日应向守约方
承担应支付的增资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3 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
给予全面和合理的赔偿。
    8.4 本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章程修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标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
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生效
    各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当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本协议于协议各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