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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大力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9-01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
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2018年9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
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
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
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
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20,244,259.08
元,减少“管理费用”20,244,259.08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
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20,244,259.08 元,减少“管理费用”20,244,259.08 元。
    4、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2017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31,130.35 元,
减少“营业外收入”31,130.35 元;对 2017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31,130.35 元,减少
“营业外收入”31,130.35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