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 信证券”)对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 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8号文)核准,2017年8月29日,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5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16.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19,883.36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4日出 具的中汇会验[2017]460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247.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004.60 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 额和理财产品收益)余额为6,055.7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1 公司已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 定并修订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 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9月,中大力德、 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逍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类型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 有限公司慈溪逍林 39506001040016112 44,597,044.26 活期存款 专用账户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 公司宁波杭州湾新 309006216018010069545 15,960,511.95 活期存款 专用账户 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募集资金 94120078801100000073 - 已注销 宁波慈溪支行 专用账户 合计 - - 60,557,556.21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 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3月6日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有 关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拟将“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 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159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 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2、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年产20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拟使用部分公司现有房产,以便于项目尽早实施尽早投产,因此减少了新建厂房 面积,土建工程投入减少,项目投资总额由21,826.99万元调整至18,928.87万元, 变更后设备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 需要和市场情况对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 15,04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事 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7,815 平方米,新建 4,612 项目总建筑面积 17,815 平方米,均为新建。 平方米,调整使用现有厂房 面积 13,203 平方米。 土建工程 3,910.45 1,012.33 设备投入 15,109.55 15,109.55 项目投资总额 铺底流动资金 2,806.99 2,806.99 小 计 21,826.99 18,928.87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5,045.21 15,045.21 3、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司研发情 况对项目所需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 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 3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 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119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 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大力德2018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入相关合同、凭证及明细账,查 阅银行对账单资料、与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中大力 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根据核 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 中大力德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大力德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无异议。 4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883.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247.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004.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20 万台精密减 否 15,045.21 15,045.21 10,697.31 10,697.31 71.10% 2019 年 8 月 - - 否 速器生产线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080.98 2,080.98 550.12 550.12 26.44% 2019 年 8 月 - - 否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57.17 2,757.17 - 2,757.17 100.00%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883.36 19,883.36 11,247.43 14,004.60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19,883.36 19,883.36 11,247.43 14,004.60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年产 20 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慈路 159 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 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年产 20 万台精密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拟使用部分公司现有房产,以便于项目 尽早实施尽早投产,因此减少了新建厂房面积,土建工程投入减少,项目投资总额由 21,826.99 万元调整至 18,928.87 万元,变更后设备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和市场情况对部分具体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设备进行适当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 15,045.21 万元。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均保持不变,实施过程中 公司可能根据项目需要和公司研发情况对项目所需部分具体设备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在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阴 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