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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大力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03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 18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宋小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8,26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3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7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7.1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1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51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1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4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 存续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76%;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2543%;反对 26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9 债券担保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150%;反对 2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150%;反对 2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8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
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
避表决。
    1.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42%;反对 25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993%;反对 2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律师、王淳莹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