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 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 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