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41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6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除下表所列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
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交易人姓名 内幕知情人关系 交易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本人 2018-11-20 卖出 357,800
本人 2018-11-21 卖出 196,500
本人 2018-11-22 卖出 559,200
本人 2018-11-26 卖出 20,000
本人 2018-11-27 卖出 176,800
本人 2018-11-28 卖出 690,000
刘小英
本人 2018-12-05 卖出 460,300
本人 2018-12-11 卖出 216,100
本人 2018-12-12 卖出 303,000
本人 2018-12-13 卖出 190,000
本人 2018-12-14 卖出 830,901
合计 4,000,601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
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核查对象刘小英女士,不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其卖出股票前,公
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兼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刘小英女士因个人
资金需求,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4,000,6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减持计划已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实施完毕并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共计减持 4,000,601
股。上表中的股票卖出行为均在减持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
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