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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
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
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