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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2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华森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455.86万元
置换预先(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7月18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
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的投资产品,有效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
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