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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19-07-22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分别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
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材料采购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万张,面额为人民币1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截
至2019年7月12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3,000,000.00张,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00.00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7,000,000.00元,已由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年6月2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龙湖支行账号为
631162778的人民币账户;减除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396.23元后,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056,603.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263号”验证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
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债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批文      项目环评批文
号                      (万元)
                                     (万元)
  第五期新建 GMP                                  2016-500226-        荣环建管
1 生产基地项目           62,340.58      30,000.00 27-03-007440        [2018]006 号
      合计               62,340.58      30,000.00                --                  --

     三、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制药
厂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
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
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相关部门(综合部、采供部、
制药厂等)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
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三)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连同相关汇票和合同的扫描件抄送保
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
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
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
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森制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
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华森制药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