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
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
财政部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
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
溯调整。
2.新债务重组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印发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新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