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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
信状况良好。
    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
作,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聘期为一年,并于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
议。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 7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名              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   业    类   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杨雄、梁春
成   立    日   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经   营    范   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
                    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
                    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
                    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历   史    沿   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
                    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
                    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
                     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
                     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
                     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
                     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
                     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资              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
                    作的要求,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是
服   务    业   务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会   计    网   络
    2.人员信息(2019 年末)
    首 席 合 伙 人:梁春
    合 伙 人 数 量:196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数:1458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 人)
    从 业 人 员 总 数:6119 人
    3.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18 年度)
业务收入           170,859.33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149,323.68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7,949.51 万元
净资产             15,058.45 万元
审计公司家数       15,623 家
                   客户数量          240 家
                   收费总额          2.25 亿元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涉及行业        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情况                                 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
                                     房地产业(9)、建筑业(7)
                   资产均值          100.63 亿元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
                                                   是
所在行业审计业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8 年度年末数:543.7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
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英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合伙人,中
国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 15 年以上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期货类业务审计服务经
验丰富,十几年来主要从事 IPO 业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项目、新三板挂牌等。近年负责的上市公司有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
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
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
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英杰,(同项目合伙人)。
    陈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拥
用 10 年以上的从业经验。从事证券期货类业务审计服务经验丰富,近年来主要
从事 IPO 业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近年负责的审
计项目有央企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等。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
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元(含《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费用)。该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
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中,工
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 7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
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