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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森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
相关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
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31 元/股。

    (以下无正文)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学敏                          王桂华               杨庆英




                                                              2020 年 5 月 19 日